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:在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2日(含)期间买入,且在2024年1月23日及之后仍持有或卖出该支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!
2024 年 1 月 22 日,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《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、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【2024】4 号)、《关于对李志华、周文凤、苏志强 采取监管谈话、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【2024】3 号)(以下合称“《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》”),监管措施内容载明,ST贵人存在以下信披违规事实:
ST贵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、总经理李志华间接控制了黑龙江诚运粮屹玉米 购销有限公司、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、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、甘南 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,上述 4 家公司为你公司关联方。2021 年、 2022 年、2023 年你公司与上述 4 家公司发生采购交易分别为 2,401.30 万元、 73,490.17 万元、12,091.72 万元,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上述 4 家公司 的关联交易,也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、2022 年半年度报告、2022 年年度报告、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。
以上事实导致ST贵人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,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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